【下基层 察民情 解民忧 暖民心】关注游客热点问题 化解矛盾暖民心 -k8凯发国际入口

日期:2022-07-21 17:27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近期,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扎实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针对个别旅行社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改变行程,发布招徕信息以“豪华”“准四”称谓、以年龄阶段差异化收费、“群”旅游等违法违规现象,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净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暑期集中行动”。

  执法人员通过仔细询问、走访调查,深入了解游客的具体诉求,及时对旅行社进行约谈,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积极推动游客与旅行社的矛盾化解。同时,执法支队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现象绝不姑息。

  根据此前存在的这类情况,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特警示如下:

  一、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

  二、​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信息、行程安排、交通和食宿标准,以及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

  三、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

  四、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五、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六、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为非法组织旅游的人提供订车、地接、景区门票等便利。

  七、同一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除外。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