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文华奖”“宜昌群星奖”参评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k8凯发国际入口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第三届宜昌艺术节总体方案》,现将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文华奖”“宜昌群星奖”参评作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昌文华奖”参评作品申报
(一)参评对象
全市专业艺术剧团、转企改制艺术剧团、在宜高校艺术表演团体、旅游景区艺术剧团及民营艺术剧团等。
(二)参评要求
1.参评剧目必须是2017年第二届宜昌艺术节以后新创作剧目或经过重大整理、改编的传统剧目,包括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舞剧及主题性大型综艺晚会、曲艺等。
2.“宜昌文华奖”评选作品为整台舞台艺术作品。
3.参加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文华奖”单项奖评奖的人员必须是参赛剧目中宜昌本土的主创、主演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三)申报方法
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参评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参评剧目的资格审查、推荐,报本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报送。
2.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参评剧目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参评剧目的名称、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3.材料报送:
(1)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文华奖”参评剧目申报表;
(2)参评剧目简介、剧本、乐谱、剧照及光盘;
(3)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文华奖”参评剧目单项奖申报表;
(4)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项设置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本次评选设综合奖、单项奖两大类奖项。
1.综合奖下设宜昌文华奖一、二、三等奖和宜昌文华奖特别奖。
2.单项奖下设宜昌文华编剧奖、宜昌文华编导奖、宜昌文华表演奖、宜昌文华音乐奖、宜昌文华舞美奖、宜昌文华灯光奖、宜昌文华服装奖等7个奖项。
(五)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或本单位“宜昌文华奖”参评作品申报工作。申报资料(含电子版)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到市文旅局艺术与交流合作科。
市文旅局艺术与交流合作科联系人:王风成
联系电话:6223990
联系地址:宜昌市果园二路2号
邮编:443000
电子邮箱:372905497@qq.com
二、“宜昌群星奖”参评作品申报
(一)参评对象
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和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除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和专业艺术院校在校师生创作或表演的作品外,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评要求
1.作品的创作、编导、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
2.凡参加过前两届宜昌艺术节的作品不能参加本次艺术节的比赛及展览。
3.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
4.舞蹈作品分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演员人数不超过24人,时长不超过8分钟;独、双人、三人舞时长不超过6分钟。
5.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6.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7.美术作品(不含雕塑作品)装框或装裱后横宽不得超过2米(装框勿用普通玻璃,宜用透明薄膜或有机玻璃覆盖)。
8.书法(不含硬笔)及篆刻作品画心不超过6尺整张,以竖式为宜(装框勿用普通玻璃,宜用透明薄膜或有机玻璃覆盖)。
9.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幅面为16—18吋。
10.参评作品应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注重反映城市社区、农村群众生活。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三)申报方法
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参评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参评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报本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
2.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参评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参评对象的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3.各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的 “宜昌群星奖”参评作品: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门类原则上各不少于1件,不超过3件;美术、书法、摄影门类各5件或总数不超过15件。
4.材料报送:
音乐、舞蹈类参评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视频(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
(2)音乐作品曲谱5份纸质,电子版1份;
(3)展演用音乐(格式为mp3)、视频(格式为mp4);
(4)作品报送表(见附件1、2),需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戏剧和曲艺类参评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5)作品视频(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唱词、台词须有字幕);
(6)戏剧作品剧本5份纸质,电子版1份;
(7)展演用音乐(格式为mp3)、视频(格式为mp4)、唱词、台词的字幕电子版本);
(8)作品报送表(见附件3、4),需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美术、书法、摄影类参评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9)报送的美术、书法作品应是装裱好的原件,摄影作品不用装裱,三类作品均需在作品背面注明申报主管部门、作品名称、作者、画种(形式)、尺寸等;
(10)作品报送表(见附件5、6、7),需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四)奖项设置
按照市人民政府《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本次“宜昌群星奖”评选分为舞台展示类与展览类两大类奖项。
(1)舞台展示类下设音乐类、戏剧曲艺类、舞蹈类;
(2)展览类下设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
(五)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或本单位“宜昌群星奖”参评作品申报工作。舞台展示类与展览类申报资料(含电子版)请分别于11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报送。
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联系人:赵翔
联系电话:6229397
联系地址:宜昌市果园二路2号
邮编:443000
电子邮箱:943003869@qq.com
附件:1.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文华奖”参评剧目申报表
2.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文华奖”参评剧目单项奖申报表
3.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群星奖”音乐作品报送表
4.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群星奖”舞蹈作品报送表
5.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群星奖”戏剧作品报送表
6.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群星奖”曲艺作品报送表
7.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群星奖”美术作品报送表
8.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群星奖”书法作品报送表
9.第三届宜昌艺术节“宜昌群星奖”摄影作品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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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