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昌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k8凯发国际入口

日期:2022-07-21 08:41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促进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根据《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宜昌市域范围内,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为主要职能,从事传习、展示、培训、交流的机构、活动场所和空间。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所(工作室)、区域性的生态保护区、展示博物馆、学校、展示中心、活动中心等形态。也可以是具备一定保护能力、符合相应保护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我市已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共28个传承示范基地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扎根于宜昌地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至少有一个项目进入宜昌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性项目名录。

  (二)具备相应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满足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应设有宣传展示栏,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等多种表现形式,全面展示该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流程、相关工具(道具)、传承谱系、成品(成果)等多方面的信息。

  (三)配备项目传承必不可少的设施设备:如表演类项目所需音响、道具、服装等设施设备,技艺类项目所需相关器具、工艺设备等。

  (四)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管理规范。制定有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传承人开展传承、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奖励制度;传承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新生代传承人培养及管理制度等。每年年初应制订传承计划,年末有传承总结。每年组织开展传承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等社会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

  (五)有至少一名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若干名熟练掌握该项项目的人员,有一批热心传承项目的骨干或志愿者,有专门传授人常年进行技艺传授。传授人必须是项目传承人,或者是项目传承人委托的有能力担当项目传承工作的人员,接受传承的学员达到10人。

  (六)建立系统完整的传承档案,包括基地管理制度、人员名单、物品清单、经费帐目等,以及传承、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汇总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所有申报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进行汇总、审核和实地核实后,组织专家集中审阅申报材料,提出推荐名单。

  (三)经评审推荐的传承示范基地名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为期10天的社会公示。

  (四)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发文命名第三批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

  四、申报材料

  (一)《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二)能体现传承活动场地、面积、人员情况和传承活动及成果的图片10张以上(jpg格式,画质清晰,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每张图片配文字说明、拍摄者或k8凯发国际入口的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含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标准,确保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

  (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由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15日前寄送至宜昌市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中心(宜昌市西陵区解放路2号),并附正式推荐申报文件。

  联系人:周 勇13469845666毛敏洁18672104899

  电子邮箱:

  附件: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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