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书(宜市文旅初审[2020]3号) -k8凯发国际入口
日期:2020-07-24 16:44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湖北和合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b36f13 法定代表人:张永久身份证号码420500**********39,经营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30号1栋1单元2407室)
你单位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拍摄动画片、影视剧、影视专题片、纪录片)业务。经初审审查,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根据第八条规定,同意上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请你单位在收到初审意见书后,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上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4日
窗口联系电话:0717-6851236 审批联系人:梅秦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