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书(宜市文旅初审〔2021〕5号 ) -k8凯发国际入口
日期:2021-09-23 15:38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宜昌钻石年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798751822g 法定代表人:黄莲芳身份证号码:422421**********23,经营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双虹大道8号。
你单位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剧、影视专题片、纪录片)业务。经初审审查,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根据第八条规定,同意上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请你单位在收到初审意见书后,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上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3日
窗口联系电话:0717-6851236 审批联系人:顾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