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书(宜市文旅初审〔2022〕2号) -k8凯发国际入口
日期:2022-06-29 15:26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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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拍摄影视剧、纪录片)业务。经初审审查,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根据第八条规定,同意上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请你单位在收到初审意见书后,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上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9日
窗口联系电话:0717-6851236 审批联系人:顾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