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书(宜市文旅初审〔2023〕3号) -k8凯发国际入口

日期:2023-07-13 17:12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湖北江鲤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cm55j192法定代表人:李怡然身份证号码:4205**********182x,经营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5栋5305室)

  你单位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拍摄动画片、影视剧、影视专题片、纪录片)业务。经初审审查,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根据第八条规定,同意上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请你单位在收到初审意见书后,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上报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3日

  窗口联系电话:0717-6851236 审批联系人:顾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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